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补缴社保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若楼主您尚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且曾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参保,现单位主动为您申请办理追溯补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与您一起到单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追溯补缴社保费业务:
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书面申请;
二、用人单位和补缴员工按规定填写并盖章确认的《佛山市顺德区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
三、补缴员工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可证实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原始的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须有记录补缴社保费员工姓名的工资发放表及其凭证联)、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的文书(注: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必须提供该文书)等。
若您仍有疑问,请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顺德政务百事通22838180,了解更多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